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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如何才能獲得專利權?這3個法條告訴你!

最核心和最常見的條款是需要滿足專利法第2條、第23條和第25條的相關規(guī)定。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chǎn)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xiàn)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jīng)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專利法第25條第一款第(六)項,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智力活動的規(guī)則和方法;

動物和植物品種;

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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